仪器鉴定

煤炭机械化采制样系统的普遍使用,提高了采样效率,减小了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煤炭采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促使煤炭贸易更加公平公正。应用机械化采制样系统成为煤炭采制样发展的必然趋势。

衡量煤炭机械化采制样系统性能的主要参数是采制样精密度(随机误差)和偏倚(系统误差)。在采样器采样环节和在线制样破碎缩分环节,由于设计加工、参数设置、煤质差异、运行故障和系统密封等原因均可能影响系统得到最终样品的代表性,造成批煤煤质参数(灰分、发热量、水分等)出现长期、单向、系统性偏差。煤炭机械化采制样系统性能试验是仪器设备验收、故障诊断、参数设计、质量控制和整体评价等必须进行的试验。

国家标准GB/T 474《煤样制备方法》、GB/T 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18666《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 19494《煤炭机械化采样》、GB/T 30730《煤炭机械化采样系统技术条件》和GB/T 30731《煤炭联合制样系统技术条件》明确规定机械化采制样系统(包括各种机械缩分设备)均应经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国家煤炭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炭检测中心)主持制修订了上述国家标准,是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炭检测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处单位;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固体矿物燃料技术委员会(ISO/TC27)国内技术归口单位。自1954年成立伊始,一直从事煤炭检测技术及其标准化研究工作。1987年授权为国家煤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997年起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2007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

“机械化采制样系统试验”是中心国家级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范围内项目,出具的报告和证书得到国家和各行业认可。多年来,我中心按照标准要求,对电厂、港口、煤矿等百数家企业的千余套机械化采制样设备进行了性能试验,涉及煤流、火车或汽车载煤等各种类型煤炭采制样系统和各种类型制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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